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环境保护部及科学技术部于2009年2月18日发布并实施了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(试行)》。
这项技术政策覆盖污泥的产生、储存、处理、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,全面性、实用性都较强。对我集团公司污水、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、运营具有指导意义。
该技术政策突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:
1. 责任主体明确——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
该技术政策进一步明确,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;由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。同时还特别规定,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产品应优先政府采购,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。
2. 建设规划先行——污泥处理设施必须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投入运行
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因而,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、改建和扩建时,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、同时建设、同时投入运行。强调规划建设的同步,也是本技术政策的重点。
3. 强化监督管理——地方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,污水处理厂要报告污泥去向及用途
针对以往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缺位的问题,技术政策对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: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,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、建设和运行的监管;加强对污泥土地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;加强对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。
城镇污水处理厂、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则必须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,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。同时还要建立完备的检测、记录、存档和报告制度,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和用途进行跟踪和报告,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。
4. 统一技术路线——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置方式
以往,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不统一造成了很多建设运营方面的混乱,此次技术政策就对污泥处置的技术路线做出明确规定: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、地理位置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,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置方式。
5. 保障资金来源——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,并可通过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
技术政策对制约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营的关键问题,即资金的保障也做出明确规定:“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水平,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,并可通过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,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。”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,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,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;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,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。”